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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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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因为公司没有给上社会保险而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是否我可以只要向公司申明一下,就说因为没有上社会保险而立刻就走人。是否还有什么技巧?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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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斑竹原野还没有回来,所以这版块暂时还没有斑竹,朋友可以看一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这法今年开始实施,对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当有利!
留一片蓝天,守一方净土......给别人,也是给自己
雨溪博客http://blog.sina.com.cn/yuxiy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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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集相关方面的证据。辞职也应该以书面的好。非业内人士,只凭个人想像说的。纯粹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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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楼雨溪于2008-03-30 13:48发表的 :
    老斑竹原野还没有回来,所以这版块暂时还没有斑竹,朋友可以看一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这法今年开始实施,对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当有利!
没回来?我听说这里的版主有问必答,出发了吗?暂时没有版主是什么意思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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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楼王昭君于2008-03-30 13:53发表的 :
注意收集相关方面的证据。辞职也应该以书面的好。非业内人士,只凭个人想像说的。纯粹帮顶。。。。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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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3楼2008于2008-03-30 21:53发表的 :

没回来?我听说这里的版主有问必答,出发了吗?暂时没有版主是什么意思呢?谢谢了!
这我就不知道了,你得去问管理员了!
留一片蓝天,守一方净土......给别人,也是给自己
雨溪博客http://blog.sina.com.cn/yuxiy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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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这方面是专家,但是现在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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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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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原野去哪儿啦,他老么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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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相当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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